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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EHCP應該怎麼做?

Q. 現時仍然在香港,所以孩子並沒有EHCP,但他有學習/醫療問題需要入讀能夠提供那方面特別照顧的學校,不論是主流抑或是特殊學校,應該怎麼做?


A. 如果是這個情況的話,家長申請時應該向他們準備移居的地方政府說明孩子有特別的醫療或社交需要而需要有讀某一間或某一種學校。


每一區的地方政府分配國立學校政策都有與以下相約的條文:

“Children who have exceptional medical or social needs supported by written evidence from a doctor, social worker, educational welfare officer or other appropriate person.”


不少學校會將這個條文都列入學校的派位申請條件之內。


地方政府會根據你的申請將個案轉介給相關的委員會負責審理,而與EHCP最大不同的地方是他們有權拒絕你的申請,而前者(EHCP)是學校如果是其中指定的話就要必須接收你的孩子。假如委員會拒絕你的申請孩子亦需要與其他人一樣輪候學校,沒有優先處理。


家長將手頭上面有關孩子的資料整合在申請時交上就應該可以,無需現時趕急在香港找人再做評估,因為有可能未必符合要求而最終也要在英國重新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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